第6章 便衣警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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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章便衣警察
元宪洲的父亲元义刚以前是个军人,不过那时候元宪洲还没出生。
后来,元义刚在一次参与地方抢险救灾时受伤了,被转业安置到地方。
来到大兴纺织厂保卫科工作。
先是当副科长,两三年以后就当上了科长。
八十年代初,在大厂从事保卫工作,是一件很风光的事。
因为那个时候警力有限,大厂周边的治安问题,统统归保卫科负责。
保卫科长甚至可以携带枪支,比普通警察还要威风。
因为曾经协助警方抓捕过几名罪犯,元义刚在大工街一直赫赫有名,许多男孩子都把他奉为偶像。
元宪洲上一世的时候,初升高考试前夕,元义刚因为抓捕一名持枪逃犯,被子弹打中,造成高位截瘫。
就如同多米诺骨牌一样,一系列不幸事件从此展开。一直到六年之后,元宪洲弄断了一条腿,肖蝶送掉了性命。
既然未卜先知,元宪洲相信自己能改变这一切。
重生回来的第一天晚上,元宪洲意外碰到肖蝶,让他感觉到时间线可能会发生偏差,按照前后事件的推理,元义刚应该不是明天就是后天会碰到那个持枪逃犯。
第二天,元宪洲借口复习功课,留在家里。
元义刚出去上班时,元宪洲还叮嘱他:“爸!今天出门巡逻时,别忘了带枪啊!”
在上一世的那一天,元义刚如果戴着枪的话,就不会被逃犯打成残疾人。
但以元义刚的脾气,他不可能把儿子的叮咛放在心上。
所以,元宪洲在家里待了会儿也赶紧出门了。
他知道那起枪击事件发生的每个细节,他可以根据细节做出自己的判断。
比如,上午十点的时候,元义刚会在大工街西头抓到一个扒手,正往东头押送时,又碰到大老黑,大老黑接过扒手,然后塞给元义刚一张通缉令,那张通缉令上画的就是那名持枪逃犯……
大老黑是大工街的一名警察,但他并没有元义刚那么威风。他长着五短身材,黑不溜秋,总喜欢穿盖着屁股的大衣服,也总喜欢骑着一辆二八加重的自行车。连他的老婆都比他高出大半个脑袋。
那名逃犯的模样,元宪洲三十多年后依然记得清清楚楚。
那家伙有四十来岁,皮肤黝黑,五官粗犷,留着板儿村。
最神奇的是,他和元义刚一样,太阳穴上都有一块儿伤疤。
元义刚的伤疤在左边,他的伤疤在右边。
当然元义刚的伤疤是抗险救灾造成的,他的伤疤是在前线打仗留下的。
元义刚有过目不忘的本领,随便看一眼就把通缉令送给一个好奇张望的小商贩了。
但令他没想到的是,他很快就碰到那个逃犯了。
那时他并没有带枪,而逃犯戴着枪,而且还是个神枪手。
尽管如此,元义刚还是勇敢地扑了上去,生擒了罪犯,但也被打成残废。
从上午9点到11点,元宪洲都徜徉在大工街西边,但那几个触发大事件的一系列小事件,一件也没有发生,元宪洲终于长出了一口气。
但很快他便心情沉重了。
因为这样一来,枪击事件多半会在明天发生了。
明天是星期天,是正常班职工的休息日,更是大工街赶集的日子。
那时只有小礼拜,没有大礼拜。
很多人物、很多事件都会在星期天集中出现。
当年,有一首在罪犯中流行的歌曲叫“大狱歌”,其中详细描述了一个在星期天也不忘勤奋工作的伙计:星期天的早晨我多么快活,带着月票上了汽车,二拇手指我一哆嗦,现金就是两百多……
多年以后,一个因为跳舞被判刑的男明星,却让这首难登大雅之堂的歌曲红遍了大江南北。
回到家里,元宪洲有心想复习复习功课,脑子里却一片纷乱,一会儿想起父亲的事,一会儿想起边薇薇的事,一会儿又想起肖蝶的事。
心里不由得暗骂:抛妻弃子重生回来,这他妈就是回来铲事儿的!
毕竟是五十岁的人,定力还是有的。
烦扰了一会儿,元宪洲总算平静下来,认真复习功课。
渐渐地他就回忆起那天考试时的大部分课题了,于是他就把主要精力放在那些十拿九稳的课题上,尤其那些当年他答错的题,他都反复推演,为自己当年的蠢笨感到好笑。
晚上,元宪洲起来上厕所时,听到父母在他们屋子里小声嘀咕着什么。
母亲说:“大洲这几天看着有点奇怪啊。”
“怎么奇怪了?”
“有时候看他的眼神不像小孩啊!”
“本来就不是小孩儿了!我像他这么大都出海捕鱼了。”
“反正是感觉比以前懂事了……”
“懂事还不好,早点睡吧。”
第二天早上,看着父亲出门上班,元宪洲忍不住还想叮咛:“佩枪啊!老爸!
但他知道父亲还是会当做耳旁风的,只好作罢了。
其实,元宪洲有无数种办法阻止悲剧的发生。
比如,元宪洲可以在父亲刚出现在街头时,就主动上前找个理由与他攀谈,只要耽搁一两分钟,他就会接二连三避开本该碰到的人和事,接下来的故事就会截然不同了。
可那个持枪逃犯怎么办?
拯救了自己的父亲,或许别人的父亲就要遭殃。
最好的办法就是协助父亲,一起擒获那名逃犯。
九点刚过,元宪洲便急匆匆出门了。
他来到大工街上。
此时的大工街已经成了一个人头攒动的集贸市场。
住在大工街附近的居民只占很少一部分,其他的人,有的是来自乡下的农民,有的是来自市内的小市民。
在这一天,在这一条街上,不要说汽车,就连自行车都得用手推着慢慢通行。
街道两旁的摊位上,卖得最多的是各类农贸产品,其次是服装等各类时髦用品。
比如像幸子衫、蛤蟆镜之类。
这一天,另一类人也格外忙碌。
比如“钳工”们。
“钳工”是当时老百姓对扒手的戏称。
因为八十年代的时候,扒手们还没流行割包作案,还是比较讲究“技术含量”的。
就像那首歌唱的:二拇手指我一哆嗦,现金就是两百多。
扒手掏包主要靠食指和二拇指。
像每个行业一样,扒手出道前是要练功的。
据说他们的训练内容主要是:用两根手指在开水中夹肥皂。
所以,干扒手多多少少还是得有点天赋的,比如食指和二拇指长短得差不多。
元宪洲在街上尽量小心翼翼地走着,因为老爸的眼神很贼,如果被他发现了肯定就会停下来唠叨一番,那么事件的走向就会发生严重偏移了。
甚至偏移到无法控制。
(本章完)
蓝星,夏国。
肿瘤科病房,弥漫着医院独有的消毒水味道。病房是单人间,设施俱全,温馨舒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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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对于孑然一身的路遥来讲,却是无人问津的等死之地。
他是癌症晚期,靠着意志力撑到现在,但也只是多受几天罪罢了。
此刻,路遥躺在病床上,怔怔望着床头柜上的水杯,想喝口水。
可他拼尽全力却无法让身体离开病床。剧痛和衰弱,让这原本无比简单的事情成了奢望。
这时,一道幸灾乐祸的声音响起:“表哥~你真是狼狈呢。连喝口水都得指望别人施舍。”
一位英俊的年轻男子悠闲坐在病床前,翘着二郎腿,眼睛笑成一道缝。
“你求求我,我给你喝口水如何?”
路遥面无表情,一言不发。自从失去了自理能力,一帮亲戚的嘴脸已经见多了,不差这一个。
男子起身,将水杯拿在手里递过来,“表哥别生气,我开玩笑的,你对我这么好,喂你口水还是能办到的。”
说完话,他将水杯里的水,缓缓倒在路遥苍白消瘦的脸上。
被呛到,路遥无力的咳嗽几声,好在少量的水流过嗓子,让他有了几丝说话的力气:
“张鑫,为什么?我从未得罪过你。你去星盟国留学,还是我资助的!”
张鑫将水杯放下,不紧不慢的说:“谁让你这么古板呢,只是运点感冒药罢了,又不犯法,你非得千方百计的拦着。”
路遥脸上闪过一丝了然之色,道:“张鑫你这垃圾,狗改不了吃屎。将感冒药运到国外提炼毒品……咳咳……”
张鑫理了下领带,笑道:“你别血口喷人啊,我可是国际知名企业家。这次回国,‘省招商引资局’还打电话欢迎我呢~”
路遥叹了口气,现在的自己什么都做不了,索性闭上眼睛不再说话,安静等待死亡的到来。
但张鑫却不想让眼前饱受病痛折磨、即将离世的表兄走好。他附身靠近,悄悄说道:琇書蛧
“表哥啊~其实呢,我这次回国主要就是见你一面,告诉你一声——你的癌,是我弄出来的~”
路遥陡然挣开眼,“你说什么!”
张鑫笑眯眯的掏出个铅盒打开,里面是件古怪的三角形饰物,仅有巴掌大小,中间是只眼睛似的图案,一看就很有年代感。
“眼熟吧?这是我亲手送你的,货真价实的古董。我在里面掺了点放射性物质,长期接触就会变成你现在这副鬼样子。”
路遥马上认出来,这是自己很喜欢的一件古物,天天摆在书桌上,时不时的把玩,没想到却是要人命的东西!
他伸出枯枝似的手臂,死死的抓住眼前人的胳膊!“你……”
“别激动~表哥,我西装很贵的。”张鑫轻松拿掉路遥的手,小心的捏起铅盒,将放射性饰物塞进他怀里。
“我赶飞机,得先走一步。你好好留着这个当做纪念吧,有机会再去你的坟头蹦迪~”
说完话,张鑫从容起身离开。临走前,还回头俏皮的眨眨眼。他原本就男生女相,此时的神态动作居然有些娇媚。
保镖很有眼力劲,赶紧打开病房门。同时用无线耳麦联络同事,提前发动汽车。
~~~~~~~~
路遥只能无力的瘫在床上,浑身皆是钻心剜骨般的剧痛,还有无穷悔恨、不甘。
。
但很快,剧痛渐渐消失,只剩麻木,路遥隐约听到过世的双亲在喊他。
就在路遥的身体越来越飘,即将失去意识时,胸口突然阵阵发烫,将他惊醒。
从怀中摸出那三角形饰物,发现这玩意变得滚烫无比,还在缓缓发光!
元宪洲的父亲元义刚以前是个军人,不过那时候元宪洲还没出生。
后来,元义刚在一次参与地方抢险救灾时受伤了,被转业安置到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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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是当副科长,两三年以后就当上了科长。
八十年代初,在大厂从事保卫工作,是一件很风光的事。
因为那个时候警力有限,大厂周边的治安问题,统统归保卫科负责。
保卫科长甚至可以携带枪支,比普通警察还要威风。
因为曾经协助警方抓捕过几名罪犯,元义刚在大工街一直赫赫有名,许多男孩子都把他奉为偶像。
元宪洲上一世的时候,初升高考试前夕,元义刚因为抓捕一名持枪逃犯,被子弹打中,造成高位截瘫。
就如同多米诺骨牌一样,一系列不幸事件从此展开。一直到六年之后,元宪洲弄断了一条腿,肖蝶送掉了性命。
既然未卜先知,元宪洲相信自己能改变这一切。
重生回来的第一天晚上,元宪洲意外碰到肖蝶,让他感觉到时间线可能会发生偏差,按照前后事件的推理,元义刚应该不是明天就是后天会碰到那个持枪逃犯。
第二天,元宪洲借口复习功课,留在家里。
元义刚出去上班时,元宪洲还叮嘱他:“爸!今天出门巡逻时,别忘了带枪啊!”
在上一世的那一天,元义刚如果戴着枪的话,就不会被逃犯打成残疾人。
但以元义刚的脾气,他不可能把儿子的叮咛放在心上。
所以,元宪洲在家里待了会儿也赶紧出门了。
他知道那起枪击事件发生的每个细节,他可以根据细节做出自己的判断。
比如,上午十点的时候,元义刚会在大工街西头抓到一个扒手,正往东头押送时,又碰到大老黑,大老黑接过扒手,然后塞给元义刚一张通缉令,那张通缉令上画的就是那名持枪逃犯……
大老黑是大工街的一名警察,但他并没有元义刚那么威风。他长着五短身材,黑不溜秋,总喜欢穿盖着屁股的大衣服,也总喜欢骑着一辆二八加重的自行车。连他的老婆都比他高出大半个脑袋。
那名逃犯的模样,元宪洲三十多年后依然记得清清楚楚。
那家伙有四十来岁,皮肤黝黑,五官粗犷,留着板儿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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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义刚的伤疤在左边,他的伤疤在右边。
当然元义刚的伤疤是抗险救灾造成的,他的伤疤是在前线打仗留下的。
元义刚有过目不忘的本领,随便看一眼就把通缉令送给一个好奇张望的小商贩了。
但令他没想到的是,他很快就碰到那个逃犯了。
那时他并没有带枪,而逃犯戴着枪,而且还是个神枪手。
尽管如此,元义刚还是勇敢地扑了上去,生擒了罪犯,但也被打成残废。
从上午9点到11点,元宪洲都徜徉在大工街西边,但那几个触发大事件的一系列小事件,一件也没有发生,元宪洲终于长出了一口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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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奇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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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天早上,看着父亲出门上班,元宪洲忍不住还想叮咛:“佩枪啊!老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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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遥脸上闪过一丝了然之色,道:“张鑫你这垃圾,狗改不了吃屎。将感冒药运到国外提炼毒品……咳咳……”
张鑫理了下领带,笑道:“你别血口喷人啊,我可是国际知名企业家。这次回国,‘省招商引资局’还打电话欢迎我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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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张鑫却不想让眼前饱受病痛折磨、即将离世的表兄走好。他附身靠近,悄悄说道:琇書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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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遥陡然挣开眼,“你说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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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眼熟吧?这是我亲手送你的,货真价实的古董。我在里面掺了点放射性物质,长期接触就会变成你现在这副鬼样子。”
路遥马上认出来,这是自己很喜欢的一件古物,天天摆在书桌上,时不时的把玩,没想到却是要人命的东西!
他伸出枯枝似的手臂,死死的抓住眼前人的胳膊!“你……”
“别激动~表哥,我西装很贵的。”张鑫轻松拿掉路遥的手,小心的捏起铅盒,将放射性饰物塞进他怀里。
“我赶飞机,得先走一步。你好好留着这个当做纪念吧,有机会再去你的坟头蹦迪~”
说完话,张鑫从容起身离开。临走前,还回头俏皮的眨眨眼。他原本就男生女相,此时的神态动作居然有些娇媚。
保镖很有眼力劲,赶紧打开病房门。同时用无线耳麦联络同事,提前发动汽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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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遥只能无力的瘫在床上,浑身皆是钻心剜骨般的剧痛,还有无穷悔恨、不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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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很快,剧痛渐渐消失,只剩麻木,路遥隐约听到过世的双亲在喊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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