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刀芒又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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几日来韩印和康北四处奔波,忙于确认夏明德的犯罪动机,叶曦则留守,继续与夏明德周旋,同时负责其代理律师的接待工作。
因为新刑法的实施完善了公民的权利,律师在案件初始侦查阶段便可以展开代理工作,而且是在没有任何录音和监控的情形下与犯罪嫌疑人单独会面,彼此之间的对话也严格保密,警方无权过问;并且在警方提审嫌疑人时,如果嫌疑人提出要求,律师便会现身陪同,负责把关他的权利不受侵犯,直白些就是保障他不会入警方的问话陷阱之中。结果自代理律师参与进来之后,每次提审夏明德,他对叶曦所有的问题都一概不做回应,只是由其代理律师反复声明:“装有凶器的旅行包并不属于夏明德,而是某个乘客在车里的。”
不知是有意还是无意,夏明德在聘请律师这个环节上做足了文章,甚至可以演了一出荒谬的闹剧。从他要求聘请代理律师开始,短短不到一周时间,已经更换了五名律师,有的只见过一面就被开掉,有的见面没谈几句便被他当场解除代理关系,甚至有的还被他辱骂。总体来,他一直强调这些律师的能力不够,他需要承诺一定能帮他洗清冤屈的律师,问题是《律师法》和律师执业规定中,均明确禁止律师对当事人做出任何承诺。而荒唐至极的是,换来换去,到最后夏明德竟又决定将首个与他接触的律师再聘请回来,给出的理由是:经过比较,他觉得还是那名律师的能力最强,值得他去托付。不过折腾了这么个来回,叶曦开始怀疑这场闹剧也许就是那名律师导演出来的。
本次系列抢劫杀人案件,应该极具轰动性,可以吸引足够的关注。实际上,有很多律师愿意做夏明德的代理人,甚至还有慕名找到他妹妹主动要求免费做代理的,而随着更换律师的闹剧上演,案件彻底被古都市整个律师界所关注。如此一来,专案组的行动便如履薄冰,稍有差池必然会遭到法律界和舆论的诟病,这大概就是闹剧背后所隐藏的真实目的。不过这倒也给叶曦提了个醒,一定不能在办案程序上出现哪怕一丁点瑕疵,以免被律师钻了空子,影响到最终的上庭审判。
鉴于以上情形,叶曦、韩印和康北紧急碰面,均认为应该夯实眼下的证据,以应对局面的变化。
“单纯通过夏雪车祸事件,理顺案件的前因后果,会不会让人觉得太想当然了?”康北不无忧虑地。
“确实有些欠缺服力,毕竟造成车祸的直接肇事者还安然无恙。”叶曦无奈地点头,“就算咱们从犯罪侧写的角度指出夏明德有可能是想将他留到最后杀掉,但也仅仅是推测而已,没发生的事,谁也不准!”
“还有凶器方面,乍一听夏明德给出的理由似乎很牵强,但是仔细想想,从他职业的角度考量,倒是也有一定的合理性。”康北接下话。
“有道理,起码夏明德所的情形是有可能发生的,尤其赃物咱们并不是在他家找到的。”叶曦点头认可道,“看来,这个案子在证据方面还需要完善。”
“那就从物证方面入手。”一直没吭声的韩印建议道,“广泛追查旅行包、匕首、绳子的来源,如果能够找到卖主,看是否能指认夏明德;同时询问他的亲属和朋友,先前是否见他用过那个旅行包。”
“方向是对……”康北迟疑了一下,支吾着,“可是如果追查不出来怎么办?咱会不会真抓错人了?”
是啊!韩印和叶曦似乎从没考虑到这一点!两人面面相觑,不约而同地拧紧眉心……7月31日,凌晨两点半,夏明德仍被关押在看守所,抢劫杀人案再度出现。
如果是同系案件,这算是第六起了,受害人是男性青年,死亡时间为半时前,地点是一家迪厅的包房内。
包房门上标记着四号,里面一片狼藉,酒瓶、烟头、果盘等扔得满屋子都是。受害人仰躺在大沙发上,脖子上血迹斑斑。沙发靠背一侧的墙上,涂着一个红色漫画头像,眉毛画成了八字眉,嘴画成“O”形,两边嘴角还画了几个圆点,感觉凶手要么是想画出一个“痛哭流泪”的表情,要么是想画出“呕吐”或者“流口水”的样子。
韩印在包房里环视一圈,视线最终定格在血淋淋的涂鸦上,心中蓦地生出一丝隐忧:似乎不像是模仿作案,笔画简单明了,漫画头像的表情有变化,从逻辑上看与先前的案件类似。如果是模仿,恐怕涂鸦的表情会与先前出现的某一幅涂鸦雷同。
果然,法医表示同前案一样,受害人先是被绳索勒死,后遭割喉,涂鸦的染料是人血,至于是否属于受害人还有待鉴定确认。而现场勘查员也表示,受害人财物遭到洗劫,身上没有能证实身份的证件……韩印与法医聊过后不久,康北从外面走进包房,指着受害人:“报案的服务员,他们昨晚是一帮人在这儿喝酒的,但是服务员进来时就只剩下他一个人倒在这里了,我估计是这人喝醉单了,让凶手有机可乘。另外,进出口处和舞池大厅有摄像监控,我刚刚大概扫了一眼,大厅的录像由于光线不好,看不太清楚人;至于进出口能不能摄到凶手,也不乐观;这里还有一个后门,是没有监控的,客人可以自由出入,我要是凶手,肯定走那个后门。这些录像我拷贝了一份,带回去再仔细看吧!”
“没有目击到可疑的人?”韩印问。
“我问过几个服务员,都昨晚客人太多,没怎么注意。”康北。
“客人呢?”韩印追问道。
“该走的都走了,留这儿的都是醉得不省人事的,没戏。”康北轻摇了下头。
“我问过酒吧经理了,受害人是熟客,经常是一群人过来玩,看起来都挺有钱,不过具体身份不太清楚。”叶曦也走进包房,跟在康北后面,“经理倒是认识他们其中的一个,已经给那人挂了电话,马上就赶来。”
“不管他是谁,起码从目前掌握的信息看,与先前的受害人类型还是蛮相似的。”康北一脸颓丧地,“保不齐,真抓错人了!”
“咱们有麻烦了!”韩印不自然地挤出一丝笑容道。
“是啊,这案子因为媒体争相报道,确实有一些细节流传出去,但外人不可能了解得如此详尽,很难模仿得这么相像。”叶曦也苦笑一下,随即话锋一转,“除非是咱们内部人干的,或者夏明德还有一个同伙?”
“如果咱们认定夏明德有作案嫌疑,也只能从这样两个方向去考虑了!”韩印无奈叹息一声道。
收队之后,更具体的信息,陆续反馈上来。
涂鸦的血确来自受害人,也是用受害人的衣物蘸着涂上去的,勒索同样是绳制品,勒痕的纹路印迹与前案惊人地相似,可以确认与在夏明德车中搜获的绳套为同一规格和品类。受害人家境富裕,现年20岁,无业,常混迹于各种夜店,吊诡的是竟然与前面的受害人是相识的关系,不过他们好长时间没聚在一起过了。摄像监控似乎捕捉到了凶手:在凌晨一点半左右,四号包房的门被拽开,一个黑影一晃而入,大概五分钟后,门再次开启,闪出一个黑影……不过由于角度和光线的原因,根本无法看清凶手容貌,只能从身材上判断是个男人,身高大概1.78米。
早先搜获的旅行包和匕首看起来都是地摊货,做绳套的绳子倒是被查出系本地厂商出品,但是销售范围很广,难以实具体零售者。物证追查进展不顺,又突然出现一起极其类似的案件,不得不对夏明德是相当有利的,他的律师也有所反应,已经向警方提出释放他当事人的请求,所以即使韩印和叶曦不甘心,想试着调查他有无同伙,留给他们的时间也不会太多。
除此,就如在案发现场分析的那样,还有一个调查方向,那就是来自警局内部的模仿作案。然而这种调查恐怕难以大范围展开,不仅影响士气,也容易引起外界非议,而且调查的切入点也是个问题。韩印像两年前那次办案一样,给叶曦提供了一个思路:如果系内部人作案,动机不外乎一点,凭着了解案情内幕的优势,借机报复自己愤恨的人,从而把罪行转嫁到所谓的“真凶”身上,也就间接地帮了夏明德一把,却也极大地误导了案件调查。当然,他是不会在乎这些的。
如此来,如果警局内部有人与六号受害人乃至他周围的社会交往存在某种关联的话,那么极有可能是这个人在模仿作案。
因为新刑法的实施完善了公民的权利,律师在案件初始侦查阶段便可以展开代理工作,而且是在没有任何录音和监控的情形下与犯罪嫌疑人单独会面,彼此之间的对话也严格保密,警方无权过问;并且在警方提审嫌疑人时,如果嫌疑人提出要求,律师便会现身陪同,负责把关他的权利不受侵犯,直白些就是保障他不会入警方的问话陷阱之中。结果自代理律师参与进来之后,每次提审夏明德,他对叶曦所有的问题都一概不做回应,只是由其代理律师反复声明:“装有凶器的旅行包并不属于夏明德,而是某个乘客在车里的。”
不知是有意还是无意,夏明德在聘请律师这个环节上做足了文章,甚至可以演了一出荒谬的闹剧。从他要求聘请代理律师开始,短短不到一周时间,已经更换了五名律师,有的只见过一面就被开掉,有的见面没谈几句便被他当场解除代理关系,甚至有的还被他辱骂。总体来,他一直强调这些律师的能力不够,他需要承诺一定能帮他洗清冤屈的律师,问题是《律师法》和律师执业规定中,均明确禁止律师对当事人做出任何承诺。而荒唐至极的是,换来换去,到最后夏明德竟又决定将首个与他接触的律师再聘请回来,给出的理由是:经过比较,他觉得还是那名律师的能力最强,值得他去托付。不过折腾了这么个来回,叶曦开始怀疑这场闹剧也许就是那名律师导演出来的。
本次系列抢劫杀人案件,应该极具轰动性,可以吸引足够的关注。实际上,有很多律师愿意做夏明德的代理人,甚至还有慕名找到他妹妹主动要求免费做代理的,而随着更换律师的闹剧上演,案件彻底被古都市整个律师界所关注。如此一来,专案组的行动便如履薄冰,稍有差池必然会遭到法律界和舆论的诟病,这大概就是闹剧背后所隐藏的真实目的。不过这倒也给叶曦提了个醒,一定不能在办案程序上出现哪怕一丁点瑕疵,以免被律师钻了空子,影响到最终的上庭审判。
鉴于以上情形,叶曦、韩印和康北紧急碰面,均认为应该夯实眼下的证据,以应对局面的变化。
“单纯通过夏雪车祸事件,理顺案件的前因后果,会不会让人觉得太想当然了?”康北不无忧虑地。
“确实有些欠缺服力,毕竟造成车祸的直接肇事者还安然无恙。”叶曦无奈地点头,“就算咱们从犯罪侧写的角度指出夏明德有可能是想将他留到最后杀掉,但也仅仅是推测而已,没发生的事,谁也不准!”
“还有凶器方面,乍一听夏明德给出的理由似乎很牵强,但是仔细想想,从他职业的角度考量,倒是也有一定的合理性。”康北接下话。
“有道理,起码夏明德所的情形是有可能发生的,尤其赃物咱们并不是在他家找到的。”叶曦点头认可道,“看来,这个案子在证据方面还需要完善。”
“那就从物证方面入手。”一直没吭声的韩印建议道,“广泛追查旅行包、匕首、绳子的来源,如果能够找到卖主,看是否能指认夏明德;同时询问他的亲属和朋友,先前是否见他用过那个旅行包。”
“方向是对……”康北迟疑了一下,支吾着,“可是如果追查不出来怎么办?咱会不会真抓错人了?”
是啊!韩印和叶曦似乎从没考虑到这一点!两人面面相觑,不约而同地拧紧眉心……7月31日,凌晨两点半,夏明德仍被关押在看守所,抢劫杀人案再度出现。
如果是同系案件,这算是第六起了,受害人是男性青年,死亡时间为半时前,地点是一家迪厅的包房内。
包房门上标记着四号,里面一片狼藉,酒瓶、烟头、果盘等扔得满屋子都是。受害人仰躺在大沙发上,脖子上血迹斑斑。沙发靠背一侧的墙上,涂着一个红色漫画头像,眉毛画成了八字眉,嘴画成“O”形,两边嘴角还画了几个圆点,感觉凶手要么是想画出一个“痛哭流泪”的表情,要么是想画出“呕吐”或者“流口水”的样子。
韩印在包房里环视一圈,视线最终定格在血淋淋的涂鸦上,心中蓦地生出一丝隐忧:似乎不像是模仿作案,笔画简单明了,漫画头像的表情有变化,从逻辑上看与先前的案件类似。如果是模仿,恐怕涂鸦的表情会与先前出现的某一幅涂鸦雷同。
果然,法医表示同前案一样,受害人先是被绳索勒死,后遭割喉,涂鸦的染料是人血,至于是否属于受害人还有待鉴定确认。而现场勘查员也表示,受害人财物遭到洗劫,身上没有能证实身份的证件……韩印与法医聊过后不久,康北从外面走进包房,指着受害人:“报案的服务员,他们昨晚是一帮人在这儿喝酒的,但是服务员进来时就只剩下他一个人倒在这里了,我估计是这人喝醉单了,让凶手有机可乘。另外,进出口处和舞池大厅有摄像监控,我刚刚大概扫了一眼,大厅的录像由于光线不好,看不太清楚人;至于进出口能不能摄到凶手,也不乐观;这里还有一个后门,是没有监控的,客人可以自由出入,我要是凶手,肯定走那个后门。这些录像我拷贝了一份,带回去再仔细看吧!”
“没有目击到可疑的人?”韩印问。
“我问过几个服务员,都昨晚客人太多,没怎么注意。”康北。
“客人呢?”韩印追问道。
“该走的都走了,留这儿的都是醉得不省人事的,没戏。”康北轻摇了下头。
“我问过酒吧经理了,受害人是熟客,经常是一群人过来玩,看起来都挺有钱,不过具体身份不太清楚。”叶曦也走进包房,跟在康北后面,“经理倒是认识他们其中的一个,已经给那人挂了电话,马上就赶来。”
“不管他是谁,起码从目前掌握的信息看,与先前的受害人类型还是蛮相似的。”康北一脸颓丧地,“保不齐,真抓错人了!”
“咱们有麻烦了!”韩印不自然地挤出一丝笑容道。
“是啊,这案子因为媒体争相报道,确实有一些细节流传出去,但外人不可能了解得如此详尽,很难模仿得这么相像。”叶曦也苦笑一下,随即话锋一转,“除非是咱们内部人干的,或者夏明德还有一个同伙?”
“如果咱们认定夏明德有作案嫌疑,也只能从这样两个方向去考虑了!”韩印无奈叹息一声道。
收队之后,更具体的信息,陆续反馈上来。
涂鸦的血确来自受害人,也是用受害人的衣物蘸着涂上去的,勒索同样是绳制品,勒痕的纹路印迹与前案惊人地相似,可以确认与在夏明德车中搜获的绳套为同一规格和品类。受害人家境富裕,现年20岁,无业,常混迹于各种夜店,吊诡的是竟然与前面的受害人是相识的关系,不过他们好长时间没聚在一起过了。摄像监控似乎捕捉到了凶手:在凌晨一点半左右,四号包房的门被拽开,一个黑影一晃而入,大概五分钟后,门再次开启,闪出一个黑影……不过由于角度和光线的原因,根本无法看清凶手容貌,只能从身材上判断是个男人,身高大概1.78米。
早先搜获的旅行包和匕首看起来都是地摊货,做绳套的绳子倒是被查出系本地厂商出品,但是销售范围很广,难以实具体零售者。物证追查进展不顺,又突然出现一起极其类似的案件,不得不对夏明德是相当有利的,他的律师也有所反应,已经向警方提出释放他当事人的请求,所以即使韩印和叶曦不甘心,想试着调查他有无同伙,留给他们的时间也不会太多。
除此,就如在案发现场分析的那样,还有一个调查方向,那就是来自警局内部的模仿作案。然而这种调查恐怕难以大范围展开,不仅影响士气,也容易引起外界非议,而且调查的切入点也是个问题。韩印像两年前那次办案一样,给叶曦提供了一个思路:如果系内部人作案,动机不外乎一点,凭着了解案情内幕的优势,借机报复自己愤恨的人,从而把罪行转嫁到所谓的“真凶”身上,也就间接地帮了夏明德一把,却也极大地误导了案件调查。当然,他是不会在乎这些的。
如此来,如果警局内部有人与六号受害人乃至他周围的社会交往存在某种关联的话,那么极有可能是这个人在模仿作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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